华洋关员的悬殊待遇

       清朝官员的薪俸一般较低,主要收入大多是依靠职权滥取于民,因而形成无数的官场陋习痼疾,“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对中国历代官员贪腐成风的有力揭露。

       新设立的海关就不同了,因为是洋人掌权,且有着独特的权益空间,推行的是西方的薪金制度,薪酬高,福利好,与如今一些国家实行的“高薪养廉”政策类似,再加上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相对于容易孳生腐败的清朝官府来说,海关可以称得上是当时的一方净土。

      1869年,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制定《大清国海关管理章程》,对海关人员的等级、职能进行了周密的设计,所有各门类、等级人员的职务权责及薪俸都有明确规定。如内班中有正副税务司、帮办、税务员等共27个级别,外班中有正副监察长、监察员、验估员、验货员、稽查员等共16级别,其他巡缉、海务、工程及杂项职员等另有职称等级。

      不同的等级有着不同的薪俸标准,江汉关根据海关总税务司仿效西方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将包括职级管理、关员选拔录用、福利奖惩办法等一系列较科学的人事制度,实施于海关实际人事管理之中,对保障江汉关机构运行及最大限度地发挥关员的工作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纵览江汉关职员表,历来是华关员远超洋关员。1863年开关伊始,全关75人,华关员就有60人,占绝大多数。1910年,江汉关华关员已达到749人,洋关员则只有63人。虽然江汉关华、洋关员人数历来比例悬殊,但因受外籍税务司控制长达数十年之久,等级森严,华关员地位十分低下。除了税务司,洋关员一般都占据了江汉关的各个高级职位,华关员只能担任中下级职员,受洋关员指挥,华洋职员的薪俸悬殊较大,包括福利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待遇都有着天壤之别。

       民国时期,江汉关内班设有正税务司、副税务司、帮办、税务员等共26个级别,其中帮办分为特等、超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6个等级,每个等级下又各分为一级、二级2个级别,税务员划分亦相同。外班设有监察长、监察员、验估员、验货员、稽查员等21个级别,其中监察长又分出总监察长、一等监察长、二等监察长、一等副监察长、二等副监察长,下属的监察员分为一等监察员、一等副监察员;验估员分为超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验货员分为超等一级、超等二级、一等、二等、一等副、二等副6个等级;稽查员分为超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5个等级。

       在划分职务等级的同时,江汉关依据相关规定,按职级、责任的不同来制定薪俸标准。以1928年江汉关的薪俸为例,就可看到华洋关员的差距极为悬殊:正、副税务司月薪分别为1250、700两;华人帮办中最低的四等二级月薪为120两,洋关员帮办为175两,高出华关员55两之多。华人帮办中最高特等一级月薪550—575两,洋关员则为700—800两。内班华人税务员6等12级,最低四等二级月薪85两,最高特等一级月薪350两。担任外班最高职务的总监察长月薪600两,最低的华关员四等稽查员月薪65两,洋关员90两,依然超过华人很多。就连薪俸的结算方式,华关员也饱尝歧视,洋关员的薪俸是以英镑或美元结算,根本不受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华关员就远远没有这个福气了。

      洋关员进入江汉关工作只要满7年,作为酬劳金,他就可以领到一年的全额薪俸,如果工作满28年,可以额外领到加发的4年薪俸。华关员要想领到酬劳金,起码要工作10年以上才有资格。

       除了薪俸的差异,华洋关员在福利待遇方面也有着本质的差别。先来说说江汉关的一把手税务司,除了享有高出普通华员近10倍的薪俸收入,他的住房、汽车、家具、佣工和交际费用都是由江汉关供给。新上任的税务司如果不再添置新家具,海关会再给其1000两银子作为补偿,每年到外地旅游或度夏消暑,所有花费都是由江汉关买单。

       江汉关内班洋关员工作5年以上,可以享受到1年的长假,假期薪俸照领,期间如果回国,还可按路程远近领取旅费,如果不回国,也能领取到没回国的那份往返旅费。外班洋关员工作5年以上,可以享受1年的长假,发给半年原薪和半年半薪,旅费在海关报销。华关员工作4年以上,可给2个月长假,后来改为工作7年给假3个月,假期远逊于洋关员,虽然假期内也可以领取原薪,但不发旅费。

       在自己的国土上,干着同样的活儿,待遇却有着如此悬殊的差距,真是不公平。所以一直以来,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华关员从没有停止过抗争。1929年2月27日,海关关务署下发改善海关制度审议决议,要求停招洋员,华洋职员职权平等,但这些仅仅只是停留在书面文件上,实际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直到抗战胜利,中国人开始取代洋人担任了各地海关的税务司后,洋关员的优越地位方逐渐减退,华关员开始扬眉吐气,有了中国海关主人翁的感受。如1946年10月14日由海关总税务司李度签发给全国各海关的海关总税务司署第6924号通令中,根据当时日益上涨的生活指数,对海关员工生育医药暨丧葬补助办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正,华关员、华人工役及其直系亲属的福利待遇有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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