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权旁落的江汉关监督
自打清代康熙年间(1684年)设立了海关监督,海关监督就一直是个炙手可热的肥缺,它薪俸高,职权大。但在19世纪60年代后,随着外籍税务司制度的确立 和推行,海关大权逐渐落入外国人之手,外籍税务司独揽了中国海关大权,而代表国家掌管关税大权的海关监督,其地位却越来越低,职权被不断的削弱、挤压,最 终走向消亡。
原定最高首脑的海关监督被架空
1897年担任江汉关监督的蔡锡勇
江汉关作为中国近代较早设立的新式海关,从一开始海关监督的职能就受到限制,其时它的主要职责已仅是负责税款的保管、支拨,核查;护照与许可证的签发;主持 地方海常关关务、办理对外交涉和其它登录事项,除此之外并无它职。而江汉关的外籍税务司则承揽了全部关务,并惟总税务司之命是从。所以如此,与中国近代海 关的性质和它所特有的海关监督与税务司并立的制度架构分不开。
根据清政府确立的新关制度,海关组织机构实行的是双轨运行体 制,即由清廷任命、以地方官兼任的海关监督与总税务司任命的外籍税务司共同承担对海关的管理。海关监督与税务司的关系及职能,1864年赫德拟定的税务司 章程第二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中国海关,由行政部门和登录部门组成,监督是两个部门的负责人。这也是清政府的初衷,海关监督作为海关最高首脑,全面负责海 关事务,并代表国家行使主权。
但这种状况并没有持续多久。由于新式海关的海关监督和税务司分属两个系统,两者的权力来源不 同,职权范畴有异,最初也不是合署办公,加之外人担任的总税务司拥有唯一的人事权和关务处理权,“凡各口有干涉税务案件,领事应先于税务司彼此照应,或见 面会议,或移文往来。”与之相反,海关监督没有关税征收权、人事权,关务处理权,对新式海关的业务也不熟习,久而久之,其职权理所当然被逐渐削弱。 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之后,税务司接管了原属海关监督直接管理的新关50里内常关的管理权,更是不可一世,一手遮天了。
关税保管权被抢夺
1911年底辛亥革命爆发,各国借口中国财政紊乱,不能履行以关税担保各种外债的义务,要求将关税收支权均委于总税务司管理。此时,处于辛亥革命首发地的代理江汉 关税务司苏古敦,第一时间了解到武昌起义的情况,担心革命军命令他移交海关,就以税款安全为由,将现存余款转入了上海税务司的账上,并向安格联发密电汇报 了此事。这时安格联一方面通过英国公使向清政府施压,一方面串通外国公使团用武力来支持他。汉口就出现以外国武力保护海关的事情,当湖北革命军接管海关 时,停在汉口江面上的外国军舰,纷纷出来示威,要革命军识相一点,不然就开炮。
1926年担任江汉关监督的陈公博
被革命军闹得焦头烂额的清政府,不甘心让大笔税款落入起义军的手中,同时也对来自英国公使朱尔典的压力无法招架,于是答应了安格联的要求。这样,保留在海关监督手中的最后一项重要权力---江汉关关税保管权,不费吹灰之力就被外籍税务司夺了过去。
辛亥革命后,江汉关监督的职能就只剩下选任书办(后称录事),负责新、常两关的单照,查核新、常两关所征税项目了。随着监督的职能越来越小,扣除条约赔款后可供支配的税款越来越少,而各地愈来愈多的华人开始担任海关负责人,海关监督似无继续设置的必要了。
1937年9月19日,财政部下达了“各海关监督一律裁撤,仍留监督一员分驻该管税务司署办公”的训令,次年11月,江汉关监督裁撤,将所辖文卷、财产移交税务 司,并入税务司署办公。1945年1月24日,财政部决定裁撤监督一职,由税务司统一主管海关一切事务。这样,在中国存在了200多年的海关监督制度从此 终结,海关监督随之也结束了在海关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