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文三次上奏朝廷请求设关


许多人以为汉口海关是被迫设立的,其实不然,汉口是在湖广总督官文再三要求下主动开关的。

湖广总督官文

官文,1854年春升任荆州将军,率军镇压太平军。次年,汉口、武昌、汉阳三镇为太平军所克,湖广总督杨霈被革职,官文任湖广总督、钦差大臣兼督办湖北军务。

清除了太平军,平息了战事,汉口安定下来,贸易开始活跃,对外通商始有了可能。但《暂定章程》在上海纳税、汉口只起货下货的规定,十分不利汉口的通商,也严 重损害了汉口的税收。为此,官文三次上奏朝廷,坚决反对《暂定章程》这一规定,对赫德的说法也针锋相对地提出批评,要求尽快在汉口设关征税。

一次奏请成效不大

官文在首次奏折中说:章程规定凡进口、出口货物,均归上海稽查纳税,实有不按规定办事之嫌,为偷税漏税和走私提供方便。自从洋人入江以来,进出口税均在上海 缴纳。他们到内地卖洋货、买土货,即未缴子口税,也不让地方官府抽厘,汉口、九江的领事,也都装糊涂。洋商往返贸易,凡有洋货进口售卖内地,内货出口贩运 外洋者,皆于汉口各行暗中以货易货,载运上船,并不交进口货物清单,亦不报出口货物数目,难以检查。如让洋人所载的出口货物到上海纳税,长江千余里,随处 可上货下货,任其自便,如何能查得清楚。洋商从长江直接出口,上海的海关亦无从查知,缴不缴税,全凭外商自觉,这种办法后患无穷,应尽快在汉口、九江设关 征税,添设监管,赶建衙署,以便稽查。

恭亲王看了官文的奏折,承认《暂定章程》“尚有未尽严密之处”,而收税一节亦未议 及。为了缓解矛盾,平衡利益,提出江苏巡抚把在上海代收长江各税,每3个月分别解往湖北、江西两省,以济军饷。皇上看后觉得这个办法不错,同意按此办法办 理。但官文并不认同,认为这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现有办法的弊病,湖广应得的税收还是没有得到保障。

二次奏请未有回音

他再次上奏朝廷,洋洋洒洒写下了1620字的奏折,内容如下:

大学士湖广总督官文奏:

​窃照英法各国来汉口通商,节经奴才将历次办理情形奏报在案。嗣察英国参赞巴夏礼续增十条内第七条所载,凡进口出口货物,均归上海稽查纳税,实有心取巧,豫萌 欺蔽偷漏之端。半载以来,洋商往返贸易,凡有洋货进口售卖内地,内货出口贩运外洋者,因自发逆上犯,汉口巨商大贾,迁移一空,所到洋货,皆于汉口各行中暗 中以贸易货运载上船,并不交进口货物清单,亦不报出口货物数目,以致毫无稽查,其应完子口税,虽有上海来文,据该领事云,先完正税,然后方完子口税,即条 约内所载应办应察之事,一概龃龉,置之不理,且有内地奸商,船插英旗,借此影射偷税,甚至将禁运货物,如米粉、木植、钢铁、铜铅等物,装载下船,虽严饬沿 口各营炮船详查,终难免私售贼匪等弊,必设关收税,设立官行,按单发货,始便稽查,到上海照章察验出口。洋货亦凭上海发单,到汉口开舱,则长江自镇江至九 江、汉口进出口货物,始免偷漏之弊。若如英使所谓出口货物,仍至上海纳税,则迢迢长江千里,随处皆可上货下货,任其自便,实存欺蔽之明验也,奴才尚恐见闻 未确……

1861年1月设立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总理衙门收到官文的奏折后,一时难以决断。

三次奏请终获成功

几个月后,官文见上奏没有回音,又一次向朝廷上奏。他说:洋商出入长江后,内地货物日渐昂贵,华商生计顿减,厘税日渐短绌,严重影响军需供应,长江之利为洋 商占尽,长江税收为外商漏尽,流弊甚大,《长江通商章程》是专门为洋商获利而制定的,如果照这个章程办理,长江无可立之关,无可征之税,无可查之货。

奏折还一针见血地指出赫德提出并坚持不在汉口征收关税的实质是有意偏袒洋商。道:去年通商以来,已有一年,从汉口发出的验单,不下数百张,从未见上海缴回查 对过。洋商从长江直接入外洋,上海难以知道是否到过汉口,汉口也无从得知船是否到上海缴税。两处隔膜,无从稽查,是存心绕道的最好证明。

官文接二连三的上奏终于让朝廷觉得问题严重了,尤其是奏折中多次提到了若不在长江中游设立江汉关,除了两湖地区税收全无外,更会导致不法商人“将停运之货, 私售贼匪”,这对清廷正投入大量军力全力扑灭太平军无疑是最大的隐患,再不解决设关问题不仅对清国的税收、军饷产生巨大影响,而且还会直接危及到清朝统治 的根基。恭亲王和清朝当局意识到了事态后果,责令总理衙门对《暂定章程》进行修改,这样久拖未决的汉口、九江设关征税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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